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〈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》(闽教学〔2023〕1号)、《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助中心〔2025〕27号)等文件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年级认定工作组民主评议(仅认定需要)、学院审核、学校审批,且由全省量化评估认定最低指导线进行切线后,拟认定王凡等154名同学为2025-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现将化工学院2025-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时间为: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;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联系学工办,电话:22865228。